大型挖泥船的安全设计功能
(1)停机功能 即由防护装置触发的停机功能应在防护装置刚一动作就使挖泥船处于安全状态。这种停机功能应优先于运行停机功能。当挖泥船以协同方式一起工作时,应采取措施将信号提供给监控器和(或)存在安全停机条件的其他机器。 (2)急停功能 即当挖泥船以协同方式工作时,有关安全部件应具有将急停功能信号传给协同系统的各个部分的装置。 (3)启动和重新启动 即当有关安全装置给出启动或重新启动指令时,只有在不存在危险状态情况下,启动或重新启动才应自动地进行。 (4)响应时间 当对控制系统有关安全部件的风险评价表明需要时,设计者或供应方应说明响应时间。控制系统的响应时间是挖泥船全部响应时间的一部分。 (5)与安全有关的参数 当与安全有关的参数(例如位置、速度、温度、压力)偏离规定限制时,控制系统应启用适措施(例如驱动停机装置、报警信号、报警器等)。如果在可编程电子系统中与安全有关的参数的手动输入差错会导致危险状态,那么在有关安全控制系统内应提供数据检查系统【例如检查各种限制、格式和(或)逻辑输入数值】。 |